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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区)人民政府:
为贯彻国家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,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要求,根据省下达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,初步确定了市区及各县(市)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指标(见附表)。按照省要求,2011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要达到住宅建设用地的25%以上并落实到地块,一季度完成供地;2011年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,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,年底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。现将指标印发你们,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,强化责任,抓紧按省要求制定实施计划,采取有力措施,落实资金、土地和项目,确保完成任务。涉及垦区棚户区任务指标,由市农业局另行分解下达,并负责督导落实。
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
2011年1月20日 (责任编辑:admin) |

